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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相亲认识的,订婚男方给了女方46000元的见面礼,还有戒指包化妆品衣服等等一共五万多块钱左右,现在发现女方太爱钱了,一天不给她花钱她就不和我过了,还说你没钱我还会跟你过吗,很现实很物质的一个女人,我和她现在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生活,和她认识两个月已经为她花了一两万块钱了还觉得我不舍的为她花钱,现在男方不愿意了想要回彩礼钱,这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17-07-15 15: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根据你表述的情况,是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准备证据材料起诉返还。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求对方返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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