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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诱发性癫痫因别人言语刺激打了别人一下,是否是我们全责?对方住院就医(轻伤),治疗费用是我们出的,但他们还要求再赔偿误工费是营养费,这有个标准吗?

刑事辩护 2018-07-08 13: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营养费须有医院医嘱。
  • 根据过错承担分担责任。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关于营养费问题,以广东为例,一般要有医嘱载明,为“加强营养”字样,法院判决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1000元左右,即十级伤残1000元,九级2000元,以此类推。在者即便医嘱没有记载,比如伤筋动骨,年龄因素等,结合受伤人员身体状况,法院也会酌情判决,我们常见的是按前面所述判决的。当然,每地司法环境不同,也有地区按住院天数进行补助,标准不一。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营养费的具体解答。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你好,双方根据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 您好,各自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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