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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律师们:我2007年在一建材卖场签订了几个商家的建材购买订单,分别交了不同数额的预付款,是统一交给卖场的,卖场按规定是在商家给客户交货后与商家结算.但是07年因我家有意外事件发生,没有装修成,订单一直搁在哪儿.直到今年我家开始装修,到卖场去提货,但有些商家已离开此卖场,但一直无人告知我们商家要离场;另外有些商家已没有我需要的货品,于是我找卖场退款,商家也同意签字退货,但是卖场却以合同时间太久不予退款,但我们签的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合同失效时间,请问卖场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怎样要求他们退款?

其他 2011-07-01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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