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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6岁儿子判给前夫,法院判我出所有费用的一半抚养孩子,后来再婚,现任丈夫有一16女儿在身边,几乎所有的费用都是由我们全部抚养,我们都在事业单位上班,收入共享,现任丈夫以我儿子不在我身边为由拒绝拿我们的共同财产抚养我儿子,他说我有抚养他女儿的义务,而他没有抚养我儿子的义务,所以拒绝是这样吗?

离婚 2017-07-14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听说完全没有道理。无论谁实际抚养,双方都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费用应属合法合理支出。
    【追问】他婚前有20万房产已在几年前出售,其他都是我们婚后共同收入置办的,婚后他女儿用了20万,从16岁高一到21大学毕业,现在23岁,我儿子在6岁的13岁我这边没给一分钱抚养费,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他要求婚前财产20万给他,另外他女儿用的20万说就该我的义务用了就用了不算账,我儿子的抚养费,他说我儿子没过了,没用只好没用不补抚养费,其他财产平分,这样分割对吗?
  • 你好,法院判决你支付的抚养费你有义务履行。你可以用自己的工资支付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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