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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陈某到家具店订家具,双方书面约定,陈某自行提供原料,家具店加工。陈某于7月20日提取家具,应付但未付加工费,家具店将家具留置并告知陈某3个月将加工费支付。11月15日,陈某仍未付,家具店将家具变卖得4500元,加工费1500元。 问题:家具店行为是否合法? 4500元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7-01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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