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6年5月18日与女方调解,小孩由女方抚养。5月22日女方接走小孩。7天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将小孩交给我抚养。期间没有出过一分抚养费。2017年7月13日,我以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将小孩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辖区法院以小孩未满三岁的原因拒绝立案-小孩至今2岁半。我想请问法院拒绝立案是合理的吗?谢谢

离婚 2017-07-14 1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