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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水泥厂的业务员,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工资,只有销量提成,并且走其他应付款。因水泥厂内部的正式职工倒卖水泥,我朋友以低于正常提货的价格购买,按正常物流出厂,差价收入50万元。现在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拘留我朋友。请问:这样判罪对吗?若成立,自首并坦白,主动交出差价收入,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09-03-23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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