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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2017年7月5日在广东佛山一环高速发生4车追尾交通事故,我弟属最后一辆车,现人已死亡,责任认定还没出来。如我弟全责或主责。我弟能得到赔付吗?急求!!!

其他 2017-07-14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追问】太保公司驾驶员险30万,座位险5万,从我弟车内还摔了一位出去,也受伤了
  • 你好!购买了三者险的情况下,可以主张保险赔付的。
    【追问】谢谢!
  • 您好,要看具体险种。
  • 您好,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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