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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农村二轮土地延包时,有一群众(他是非农户口,其母亲的户口在村里)与村委协商,提出一个人的地没法种,要求多分一个人的土地,经村里协调,把他邻居的一份责任田分给了他(邻居没跟村里也没跟他本人签相关协议),并与村委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以他的名义按 2份地的亩数签定的),2007年,全省有一重点工程征用了他村的部分土地,村里根据农村户口人数及人平均地亩数发放安置补偿费,实分给他一个的补偿款,他提出应按照合同分给2份安置补偿款,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09-03-21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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