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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期刚买二手房,合同写的是房子总价赠车位,合同已经过户,但由于房主把车位的原始合同发票等丢失,我就没有要这个车位,现在,房主意思说把物业存档的原件复印一份,然后在上面承诺该原件丢失,此车位转让给我,等。我觉得需要去公证处再公证一下吗?如果不公证我以后再转让给别人这个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其他 2017-07-15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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