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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15日收到邮政快递送来的法院传票包括一份民事起诉状和一份应诉通知书和一份举证通知书。具体案由如下:原来我在国外打工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叫陈美英的商丘人,我们当时联系说回国以后谁能找着出国务工的好活都互相联系。结果今年过了春节、以后他们来到我家说有一个去马来西亚修高铁的活挺赚钱的,我说那我就去吧,陈美英要我给这个项目多找几个人具体的条件是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每个人交项目保证金八千元整说好的人要是出不了国的情结果我就找了包括二原告在内的二十人,并且把护照和其它资料包括钱都给陈美英汇过去了。当时说的是四月底五月初出国,结果一直等到四月底也没有出去,中间经过许多曲折以后,我我六月七号以商丘回来把我们的护照都拿四来了。并于第二天到县公安局咨询一下。县公安局刑能四中队于六月十二日正式立案其间十一号肖东东李二孬肖全希等人来找我,我给他们说了这个情况,并说我已经报案了了,他们当时没有说什么,可现在法院的起诉,书上说六月十三以他们就到法院以合同纠纷把起诚了,让我还这个保证金和利息,并且讼费由我付。我该怎样应诉,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7-07-16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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