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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服装公司的督导,在公司上班近6年了,2年一签,负责厦门和泉州区域,主要厦门,泉州为外辅店平时一个月去3次当天来回。我的合同是9月30号到期,刚好厦门店铺预计8月底或者9月中旬会撤柜。公司不和我续签合同,要求我厦门店铺撤了后去泉州店铺上班到合同期结束,或者还有几天年假休息完刚好合同期结束。想要问一下公司这样合法吗?这个算合同期内公司违约解合同还是算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因为合同期内公司赔偿金是62=12个月的工资,如果算到期不续签的只赔6个月工资。当初签合同也是厦门的。泉州也是后来泉州地区主管离职后公司划给我负责的。

抵押担保 2017-07-15 1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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