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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男女双方在同居的状态下生下孩子,(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经当地法院协调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当时男方的要求是付抚养费时候需要见到孩子,第一年支付抚养费时女方并没有抱孩子过来,后来女方打电话说孩子快死了男方要求把尸骨进行鉴定抚养费终止。今年女方又打电话来说孩子需要上户口需要男方去上海做亲子鉴定才能上户口,女方还要把孩子的户口上到自己娘家(孩子需要改姓),男方不同意,要么把孩子上到男方所在地的户口上要么就孩子自立户口(不改姓氏的情况下),请问律师这样可以不可以?如果女方来男方家里来闹的情况下,男方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孩子岁可不可以跟随父亲?希望律师能够替我解答!!!!!!!!!万分感谢

离婚 2017-07-18 0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追问】女方现在不是追究抚养费的问题,是要孩子把户口上到女方的娘家的问题,男方不同意孩子改姓户口上到女方娘家的做法,现在女方要因为孩子的户口问题来男方家里闹的话,男方家里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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