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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厂里上班一个多月出现工伤,厂里给了医药费,医院说要休息三个月,厂里就给我休息了三个月,每个月给我发了三千块钱,正常工作的时候工资5千左右。三个月以后我来上班,厂里就给我安排正常上班,然后我就找厂里的负责工伤人员问,我这个工伤的事还要怎么结束,厂里工伤负责人就给我说没买社保,就这样了。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做??

其他 2017-07-18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你好,你可以自己申报工伤赔偿。
  •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的。
  • 看看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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