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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动迁,内有安置对象三人,为承租人甲(父)、同住人乙(母)和同住人丙(女儿)。甲乙早已不和,甲三天两头打骂乙,虐待丙,故乙十多年前就带丙在外租房居住。动迁全过程丙均在国外读书,当时乙心软又让甲来租房处吃住,甲哄骗乙以后会好好过日子,并签约拿两套房,承诺市区一室一厅给丙,自己和乙住郊区两室一厅,这个方案需要倒贴四十万。丙回国后甲马上翻脸说要市区郊区两头住,以后以房养老,并且甲还出去赌博。丙刚毕业没有任何积蓄,甲乙积蓄也不多,甲乙丙关系本来就不好,现在更是为四十万怎么出、两套房子产证写谁闹到你死我活的地步。现在甲一副无赖嘴脸妄想占两套房后把乙丙像以前一样逼出去。乙离婚、丙维权都无门,因为余款未补根本没有拿到安置房,法院不会受理案件,动迁协议甲早签了乙丙又不能再去拿动迁款或其他房子。请教各位乙丙该怎如何是好?

其他 2017-07-19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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