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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工作于A公司,2016与A公司发生劳务纠纷,并离开A公司。2017年6月与A公司进行仲裁。在证人证词完全利于我方的情况下,仲裁结果与现实不符。仲裁结果上将我划分到B公司。B公司法人以及公司我方表示完全不认识、不知道,无法向B公司法人要求执行裁决且我方表示不服仲裁结果固向法院提起上诉。近几日法院告知我方不受理此案,原因为A公司已注销不能进行起诉,只能向B公司提起诉讼(B公司法人根本无迹可寻)。而现状是A公司实际还是存在,但换了名称。对于这种对仲裁结果不服,B公司法人无迹可寻,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眼看15天的诉讼期就要过了,难道只能这样?急急急急急

离婚 2017-07-18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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