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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38岁,因为性生活经常有早泄的现象,就去医院就诊。把这个情况跟医生说了,当时医生就建议他做个阴茎埋线手术,然后让他割包皮,当时我老公不同意割包皮,因为他没有包皮过长。可在做阴茎埋线手术的时候,医生一并把包皮给割了。回家修养了一个星期后拆线,看到那个缝线的地方我也纳闷,怎么都是皱皱巴巴,疙疙瘩瘩,比我剖腹产手术后的疤痕还吓人。他说:医生说过段时间就恢复了,可没过两个月他就觉得有问题,勃起的时候会觉得扯的疼,然后性生活的时候也觉得疼,射精的时候也没有快感。可半年过去了,现在觉得越来越严重,对性生活没有兴趣了,早上起来也是软软的。我想咨询下,这种现象是不是所谓的手术失败后的后遗症?医院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求解!

其他 2019-08-17 11: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鉴定明确责任问题。
    【追问】当时做手术的时候什么单据都没有,就那样给做了。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需要进行鉴定的,手术失败正常不算是医疗事故
  •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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