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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民办幼儿园做财务,合同期为期一年,2017年7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我在6月30日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离职日为7月30日,可学校在招到人工作交接完后,就叫我在离职日7月30提前走人,并且不给我暑假工资,只给交接工作的实际上班天数工资给我(学校7月7日已放暑假,因要交接工作所以上班),请问我有赔偿吗?

离婚 2017-07-20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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