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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出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的规章制度如下:甲乙双方确定,以下行为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必要时甲方还可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2.不正确的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遵守安全规程达三次的;3.盗窃、诈骗、侵占、挪用公司或者他人财物者;4.私自携带公司财物、资料出公司门禁者或者有未经允许私自拷贝公司电子子资料的行为;5.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达二次的;这些制度对员工合理吗?

其他 2017-07-20 07: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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