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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驻马店泌阳的一名学生,现在在洛阳求学,因为家里的房子因为修路被迫搬迁,他们实施就地安置,以前搬迁的都给一块地皮给搬迁户盖房子,现在不给了,盖有商品房,但赔偿的钱还不够买房子,另外更为气人的是他们要求搬迁却不只是为了修路,其实路已经修好了,要求我们搬迁所得的地皮一些是用来修花园这些就算了,但有些是卖给一些有钱人盖房子的,法律规定不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这样是不是犯法?该怎么作呢?用什么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呢?请给予详细的解答,谢谢!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3-22 21: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应明确你所述拆迁是合法征用土地,还是非法占用土地,这两者所适用的补偿或赔偿标准不同;如果你认为是非法占用土地,可以向政府信访部门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合法征用土地,省政府颁布有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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