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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前任两年前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套,首付他付的,贷款我是主贷人按揭全部是我一个人还的。离婚的时候我给了他一笔钱,协议上写的是房子归我,但还有贷款,目前没有能力还清,要20年后才完成按揭。现在他要买房,因为房产证上名字去不掉,算二套房。现在他要求我卖房,否则给了我四个选择,1拒绝还贷,银行拿出去拍卖,剩下的分摊;2离异找律师,走协调庭,出示法院公证书,判决后强制执行,财产分割;3不走协调庭,找律师,继续判决,凭判决书执行;4复婚,然后房子卖掉,拿全款,然后再离婚请问。请问原本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不理会他的这些要求吗?谢谢!

离婚 2017-07-20 16: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原本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上写20年内还他钱,就慢慢还,可以不理会他的这些要求。
    【追问】谢谢韦律师!首付的钱已经付给他了,还差两万,本来协议上说两年内让他配合过户更名,再给他。但后来问了房管所,说没还清贷款不能办理过户。那我反正把剩下两万给他,就不用理他了噢?将来房子还清了,要卖的话需要他签字,他如果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 离婚后协议已生效。建议协商解决。
  • 协议有效。。。。
  • 你好,可以不理会他。
  • 协议有效,建议协商解决。建议律师介入谈判,和应诉。
  • 有效,但他的提议也合理。
    【追问】谢谢!那如果再判,房子的所有权会变吗?现在房价上涨,他如果再要求房子增值部分平分法官会考虑吗?协议书上写的是房子归我,增值部分与他无关。
    【回答】所有权不会变。原则上尊重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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