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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后的工作交接期间,向合作的学校家长告知了自己离职下学期将不再任教。导致家长们后续的一段时间向该学校退我所教学科的下期学费甚至有家长因学校名称为早教而非幼儿园而提出要退下学期的学费。该学校认为是我的责任导致其损失,要求我与我所在的公司赔偿。公司也因这事扣下我当月工资。我想请问整件事责任是否在我,公司扣下我工资是否合法。

其他 2017-07-20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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