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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历2007年12月在温州被诈骗抢劫,是在温州市红太阳大酒店报的案,当时并没看清是那派出所,所里并不想追查这事,我准备向路城区分局投诉,下午4点多才把犯罪团伙抓来,并归还抢去的手机,所长把我关在与犯人一起,不知法律的我与他们以100元赔偿签了协议,我误以为是伤害赔偿,也没造成身体伤害才签了字,后来才知道当天释放了犯罪,今年在书店看过法律书才知道派出所连刑事案件也和解?时隔几年现在也没证据我还能追查本案,我该向那部门投诉?

刑事辩护 2011-07-02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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