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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9月到2016年7月一直连续在同一间公司工作,并且一直沒有签劳动合同。2016年7月突然叫厂里的人签劳动合同,说是劳动局规定要签的,我当时糊里糊涂的签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叫我不要上班了。并且没有任何补偿。我该怎么做,请问我能拿到补偿吗?

仲裁 2017-07-21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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