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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两个朋友准备合伙开公司。营业执照下来了,法定代表人是我本人,朋友A由于有公职在身,所以另一个股东是朋友A的妻子,朋友B并没有出现在工商注册的时的股东里。由于营业执照是委托代办公司办理的,所以营业执照下来后也一直没有签股东合作协议书,因为没有明确的说过股份分配和股东出资(注册资金五百万,十年认缴制)。今天朋友A把股东合作协议书发给我,我有几点不明白,1、协议书内容说明公司启动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账户为朋友A的个人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2、合同内容说明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个管理,但是A有公职在身,白天工作时间基本不在公司。B为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技术部门,培训事宜。我本人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负责公司招聘和销售。请问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公司出事是否跟他们没关系,而只有我一个人的责任。签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律师在场。由于本人法律知识淡泊,希望能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万分感谢!补充一点,公司经营范围可能也处在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

其他 2017-07-22 0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这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出事是否跟他们没关系,而只有你一个人的责任了
  • 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营业执照已经下来了,这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出事是否跟他们没关系,而只有你一个人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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