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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入职十二月三十日受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底薪四千五百元加项目奖金,十二月份老板娘以私人账户打了两笔款共计三千九百多元给发放工资。元月份工资总额五千元老板娘以个人名义打款贰仟元同事代领二千元转账给我,还有一千元工资抵扣我出差时的借款。现在工伤认定申请当中,发觉社保缴费基数二千九百零六元与本人实际工资不符,请问我下一步该怎样做?

其他 2017-07-25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追问】要走怎样的程序呢?
    【回答】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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