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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找一私人借款叫我帮忙,后我用房产证押在哪借款50万元(没去办理抵押登记)我是借款人,借条约定借2个月,去年我朋友都有准时付息,他们就从来没打电话给我,直到今年我朋友付息困难才来电话向我追本金。我现有人证、物证、录音证证明出借人48万元(扣除当月2万计4%利息)是直接汇入我朋友卡里,之后付利息现已共付24万利息也是我朋友直接付给他的。现我朋友还不起本金要起诉我,是我现有明确录音证据证明他己收了24万高利贷证据,并录到多次劝我朋友赌博要小心之类的谈话。录音证据非常全面,也录到我朋友要把安置房拆给他(双方协议谈不下),请问律师:起诉时我要追加我朋友为第三被告,这样法院会判债权人向我朋友追讨吗?(我朋友认帐也愿意)

其他 2011-07-06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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