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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我一朋友叫我帮忙借钱,我没钱,后我用房产证抵押(没办抵押登记,我房产证本身有向银行贷款20万被抵押)给他认识的人(他的一个女朋友介绍的)借款60万,我是借款人,当时出借人说我本身有向银行借20万,要借60万得他女朋友再来担保。然后借款人直接把60万汇入我朋友弟弟卡里,后每月利息也是我朋友自己付给债仅人,现我朋友还不起本金,债仅人要起诉我,我赶紧叫我朋友写张证明给我(在此之前我连张借条都没叫他写),证明我向债权人借的60万是为他借的。并这几天我从债权人哪录音录到他承认钱是我朋友用的,钱是直接汇到他卡里,钱我连见都没见到。也从担保人那里录到,债权人是她介绍的,我不认识。还从我朋友哪录到钱是直接打到他弟弟卡里,以后每月付息也是他自己付给债权人。并录到我们四个人协商的录音,能很清楚地听出我不是实际用款人。请问律师,请问现债权人起诉我这借款人,借款人可以申请追诉实际用款人为被告,并请求法院判债权人向实际用款人既我朋友追讨吗?能要求法院判担保人与我同责吗?

其他 2011-06-22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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