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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余17年3月9号到桥头大洲一家三人合资的公司上班,一月后,其中一个老板退出,另2个老板又找一个合资人,7月底这厂就搬迁到黄泥塘公园那里,进厂到现在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不想做了,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其他 2017-07-25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你好,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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