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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邢台县的,我男81年生,我对象85生,0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女儿06年生,儿子11年生,我们经常在外面打工,感情挺好,在14年因为我对象在饭店当服务员,认识了一个男的,虽然我们都在邢台打工,但是没有在一起住,因为离的远不方便,她和那个男的频繁来往,她完全不顾家庭,孩子,要和我离婚嫁给那个男的,在家人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在15年4月协议离婚,后来发生了一些情况,她和那个男的谈崩了,那个男的不要她了,因为有孩子,还有在双方老人的劝说下,我们在15年12复婚了,因为这个我还赔了她欠人家的6000元的彩礼钱,可是我不知道的是,她在和第一个男的分手后,很快又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的,并且经常在一起鬼混,她从来没有管过孩子,孩子都在农村跟着爷爷奶奶,并且一直不回家,一年多了她一直跟着那个网友,现在她起诉之法院要和我离婚,向这样的情况,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不可以拒绝,因为几年了她不问不管,从来就没有尽到一个做妈妈的责任,想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1-17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关于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 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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