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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23岁,治疗了一个月现在处于恢复期想出院,监护人父母不来接,医院说必须监护人及其亲属才能接出院。他是他哥和他大姑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在住院前没有过伤人,只有少吃饭少睡觉。请问能不能申请自愿出院,如果能,需要什么条件。医院说没这规定能不能起诉医院?

其他 2018-12-23 2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精神病人致人伤害的,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监护人责任。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的,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如果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的,应首先以精神病人自己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监护人承担。 3、即使受害人起诉并获得生效的判决,如果监护人确实没有能支付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怎么样的,放心吧。 如果受害人如果赔偿要求不合理,建议您让对方起诉,然后积极应诉就是了。
  • 您好,可以同时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 1 如精神病人自己有财产,将首先由其财产进行支付。 2 如精神病人没有财产,则看监护人有无尽到应有的职责,如没有尽到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可要求其在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注意对于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有比较大的弹性,并且关系到许多相关的因素,比如属于何种精神病人,是否很厉害,在什么场合伤害到了被害人等都关系到案情的判断。 3 如精神病人与监护人的确什么财产都没有,那即使赢了官司估计意义不是太大,当然拉,现在没有财产不代表其永远没有的。 如有进一步的需求,可及时联系徐律师。
  • 可以起诉,然后申请司法鉴定
    【追问】精神卫生法是由卫计委执行吗,是可以到卫计委反应这个情况还是直接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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