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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甲方)拥有两间店铺,乙出资20万开店但由于资金不足而向甲提出借出两店打通为一间大店铺来经营,条件是分给甲20%干股但只交不足原来一间店铺的租,合作协议里注明了店铺由乙全权负责管理经营,甲只出借店铺不得干涉。 开店不到一年发现乙在经营时为自己设立了职位并收取高薪,导致店铺纯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此时甲提出拆伙并收回店铺自己经营,但协议上写着“出借方除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回商铺,否则视为违约”而且协议期限为五年。 明知被骗了但又无法抽身,我该如何是好,眼睁睁的看着人家把自己的钱都骗走却无能为力。。。

调解 2011-07-03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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