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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妻是二婚。婚后因感情问题,前妻提出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她拟定的,因婚后购房款都是由父母和我出资,她未出资,故她拟定婚后无财产,无子女,我保留了前妻手写原件,她要求离婚时知道这个是公共财产,只要离婚什么都不要,而我也缺少法律知识,以为写了无财产就是认为房子是我的,结果在卖房子的时候才知道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需要她来签字,当我再次找她来签字时,她改变态度和我要分房产。我和我第一任妻子生育一孩子由我抚养,和她没有生育小孩,她和第一任丈夫也没有小孩,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要是走法律程序,法官会考虑父母出资、养老和孩子抚养等原因吗?她能得到多少比例的财产?如果我不卖房子,房子到我和她都死了,我的孩子可以得到这房子的遗产吗?

离婚 2017-07-25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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