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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津南区小站镇**村的村民,1)有房、有地、是本村的户口。由于生计这两年没长期再家里住 ,一周回家一次,此次拆迁把我们定成外住户,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这样合法吗?全家5口人,三口农业的,两口非农业的,(农业的每人25平米,非农业的什么也不给),只能按房子评估三间大房两间小房给了56平米。2)在自己家院里盖的三间新房给儿子儿媳的,此次拆迁什么都不给要强拆,这样合法吗?

诉讼 2009-03-23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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