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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外地打工,但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三四了,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是离婚后的一年了里我是能看孩子的,因为我在外地打工春节才回家,这两三年每年回去都见不到孩子了,虽然是一个村庄的也见不着,他们的父亲和爷爷奶奶都不让我见孩子,开始我强制性的去带了一两次孩子,可每次送回去之后都被他们的奶奶毒打哭啼跑来找我。虽然当时离婚时没要我的抚养费,但是我每在孩子们开学时会偶尔寄点钱回去,买的衣服他们奶奶不让孩子穿,说我只买衣服不给钱,但是他们当初没要抚养费,有时候给孩子钱是我自己的意思。我现在该不该去法院诉讼要回探视权或抚养权还有告他们虐待小孩呢?

离婚 2017-07-25 11: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的
  • 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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