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本人于2017年7月21日22:00跟朋友在一个冷饮店准备坐下来喝饮料,两分半钟后进来一个180左右男士,这个男士之前我并不认识,但跟我朋友之前认识属于前男女朋友关系,事发之前已经分手,来找我朋友是为了找我女性朋友拿东西,进来冷饮店以后二话不说就直接动手用拳头打了我,导致鼻子骨折,当时意识模糊,没有还手,最后直接报警,交给警察处理.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够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7-08-09 2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