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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发传单被拘留五天,已经过去一年了,在这一年中找各种工作都不要我,都是因为这个小小的发传单引起的,我现在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认为派出所的处理方式不正确,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意,但已过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处罚的种类,我的行为极其轻微,应当免于行政处罚,不能留有案底,因此,法院是否受理?

刑事辩护 2017-07-26 05: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一般意义上讲是受过刑事处罚的才留有案底,你说的情况应无案底可言。同时在此提示的是,不要求公安机关出证明的情况下,一般的用人单位是了解不到你受拘留的情况的,多数也不会介意,所以应放下包袱,用平常心去开始自己新的职业人生。
    【追问】保安公司怎么就查出来了呢
    【回答】像保安这种关系安全的行业应是有关注,消除影响方面看能否到派出所申诉说明,申请消除影响。个人以为既然只是发传单引起的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记录,如果已影响本人正常就业就不合适了,生存权和就业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追问】已经过了追溯时效了,怎么办呢?
  • 你好,你还有个在根源上解决问题,还得通过法律程序能取消。
    【追问】多数律师说无法取消了。伴随一生
    【回答】你好,你在当时就该申请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追问】当时没有意识到它的严重性,以为拘留五天也就一点事也没有了,而事实上对以后找工作以及其他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这是属于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最高院申请复核呢?
    【回答】你好,当时处罚你时如果没什么毛病你即使通过诉讼程序也不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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