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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二审判决,欲请律师为本人服务,后经人介绍认识该女,该女称其在某律所工作,并自称与高院关系良好,基于以上考虑,我与其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按回款百分之十五收费,)并先后向其支付了11000元。我主张10万,结果调解成5万。数日后,该案开庭前,该女以“我打没经验,给你找个老律师”为由,极力向我推荐某律师参与了诉讼,而该女并未以律师身份出庭,我才知其并非律师。但她拿着某律所的“民事委托合同书”(没盖章)以个人名义与我签订合同书,将钱全部据为己有,,,,别人告诉我起诉,我该起诉什么?、经请示下,谢谢。

其他 2011-07-04 0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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