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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和两个人合伙干修理厂,配件是合资购的,有半年多吧,由于生意不好,还有他们的资金又不能准时到位,我投入的钱比较多,所以我们商量后就配件全部转让给了我。他们就挣个工时费。由于当时进的配件好多是冷门配件不好出售,当时合伙的钱一直也没有给他们还上。现在他们突然不干了,想要回以前的合伙时的配件钱,当时我又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他们就说让我给他们打个欠条,我给他们打欠条后,他们一个人拿者条顺手在上面写了一个工资两个字,同时又问这是工资吧,我当时也没多考虑就顺嘴说是吧。其实他们的工资每次都借超了,特别是这最近的两月都超当月的工资一千多呢。他们在欠条写“工资”的同时又给我录的音。第二天就把我告到劳动局说我欠了他们的工资,其实我并没有想不还他们的钱,只是一时拿不出。再说我每个月借超的钱已把原来的钱冲去很多了,就差三万多。我是想问他们这样是合法吗,我就是想给也心里不舒服。

其他 2011-07-04 0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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