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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7年4月份进入这家公司,每月固定工资1600元,每天上班9.5小时,每月休息两天,无任何节假日休息,社保只买了工伤,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没签劳动合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了我今年1,2月份的工资共600元,如果我现在不想做了,要如何辞职才可以告他,可以告些什么啊?赢的把握有多少,要等多长时间?谢谢!

仲裁 2009-03-26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随时辞职。同时申请仲裁主张:1、补缴社会保险,2、补发2008年2月以后双倍工资未发部分,3、赔偿克扣、拖延工资造成的损失等。 ——满意请采纳!
  • 先不签,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
  •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双倍工资,即公司还要支付12个月工资,这12个月工资是肯定能拿到。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克扣工资为由,向公司快递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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