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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单位上班,干了二十来天,不想干了,但公司说不干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的,它们的制度太让人干不下来了,所以立刻不干了,人家拿不干提前一个月打招呼,来

其他 2017-07-28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上班的公司要是有下面几种情况的,你就可以要求辞职:   1、你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在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有欺骗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个就是你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你劳动的,或者公司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那么你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除此之外,如果只是你自己的考虑,那你就需要按照下面的规定来辞职:   1、如果是正式员工的,那就需要提前30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2、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那就提前3日提出就可以了。   不过,你需要注意地是,要是你没有按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要求辞职的话,公司要求你损失赔偿的话,那么你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给。要是你公司为了限制你辞职,要求的赔偿较多,严重损害你的权益的话,那么可以走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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