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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我给做的担保,用他的房子抵押的,但是没有任何登记记,借款协议上写明借款人还不上,担保人还,担保人还不上由房子抵押,这样的情况我能负担什么责任,能脱责任吗?

离婚 2017-07-27 1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属于一般担保人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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