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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月1日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工作至今,今年公司面临注销或整体转让,现在强制我补签2012年至今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签,请问这样辞职有赔偿和补偿吗?

其他 2017-07-28 0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愿意签的原因是什么呢?劳动合同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而选择离职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对你进行补偿。具体的情况建议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追问】公司要我倒签,从2012年1月1日签到2017年1月1日,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回答】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建议你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我们可以直接交流你的具体情况,给出你专业的解答。
  • 你好,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签新的合同,仍继续工作的,视为原合同继续履行,不适用未订立劳动合同给付双倍工资的情况。但如有其它情形,可来电详述,以便我进一步判断。
    【追问】怎么不支持双倍赔偿
    【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不续签,但是仍工作的,视为以原条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既然已经订立,那么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了。该条例最近出台,许多单位尚不知情。本案可以争取,如有需要,可来电委托。
  • 你好,你可以向公司主张从2012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另外请问你们公司为什么要注销或者整体转让?你又为什么要辞职?需要更多信息,建议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追问】您好,我没有说辞职,是公司强制倒签2012年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双倍赔偿是那一年的工资标准
  • 你好,以单位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事实属实)辞职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现在不补签201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就不同意我现在签2017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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