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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一套小产权房,自16年7月封顶后,停工至今,我想退房,开发商以没钱为由不同意。我们有业主起诉,法院判决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协议,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账户没钱拒不执行。我想知道,法院判决退房后,开发商没有退款,这期间房子属于谁的?谁有权利支配?谢谢。

其他 2020-01-07 12:0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需要或者不明白的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进入到个人主页中查看我的联系方式致电给我或者添加微信沟通。
    【追问】问题是开发商没钱
    【回答】具体财产状况律师可以调查,不要看表面的
  • 你好,房子还是你的
    【追问】梁律师你好,那这期间我可以买卖吗?
  • 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房子还是你的,你有权利支配房子。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判决生效后,房子归开发商。
  • 你好,在这个期间还是属于你的
  • 解除了就是开发商的了,
    【追问】胡律师你好,问题是,他没有退我房款啊?
    【回答】你可以申请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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