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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已经在所属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信息,但是我有点担心,就是我3月7号入职5月6号上完当天班离职A公司,他们公司在2月份注册成立了B公司并变更了法人,变更税号和重新刻发票章还是我在职期间去税局做的呢,我现在起诉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差额可以吗?因为这俩公司本来就是在一起的,况且A公司跟本没有收入,招商和运行收入都做B公司收入,管事的老总是新公司的法人了!我诉的是4月6号-5月6号的双倍工资差额,本人在职期间实际工作内容也是B公司的,来的收据都是和费用支出也都是B公司的款项存在以上这两点能成立吗?律师帮忙回复一下,谢谢您了!

其他 2017-07-27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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