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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于2016年8月14日卖的,签的卖车协议为一个月内过户,但是买车人没有过户,卖车协议内容:甲方(我)于2016年9月14日将捷达牌小轿车(白色车牌号:黑Axxxxx)转让于乙方(买车人),2016年9月14日18:30前所有交通违章归甲方所有,2016年9月14日18:30后车辆(黑Axxxxx)发生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转让费用为xxxx元整一次性付清。2016年10月13日前将车辆过户完毕,特此约定。(签名手印)上面是卖车的协议,现在找不到买车人了,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如果现在这个车辆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大额财产损失等),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三、在找不到买车人的情况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07-28 07: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受害人死亡的,可以索赔的项目有: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 您好,受害人死亡的,可以索赔的项目有: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你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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