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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修建大型水库,一农户从农村安置在国营林场,其安家费660元由林场收取,林场安排了全部家人住房(公房)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工作,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现其后代提出,国家安家费是为移民户安置住房费用,现要求还其拆迁的3大间房屋,并具有个人所有权。林场是国营单位,一直不存在私人房屋,在其居住期间,林场也没有收取房屋租金,其后代提出的要求明显不合理,但找不到有效的政策依据,恳请帮助。

其他 2019-10-20 13: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已经过了五十多年,政策变了又变,当时已经按政策补偿,现在已经过了期效又想重新要求补偿,可以不支持,就算对方上诉到法院,对方也是处于劣势地位的
  • 您好,事情现在已经过去52年了,现在他们提出重新补偿已经过了时效,并且当时已经按照政策补偿给他们了。所以说现在不用再补偿了。
  • 你好,换个角度看问题,对方的要求是否有相应的文件和证据支持呢?如果没有,那么对方首先无理,你也就不用找相应的文件反驳了。
  • 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 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 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 再具有劳动的能力。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 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 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 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 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 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 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是根据其完成公益 性劳动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 [1]
  • 农村户口的员工居住在城镇满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出了事故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之规定,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证据要求:暂住证、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
  •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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