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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现劳动合同未到期,领导口头提出解聘。我向公司提出以下要求:1、工作满1年欺瞒赔偿一个月工资(月薪1.95万),2、按公司的政策是回款提成,请其支付2016年7月14日至今的所有回款提成;(2016年我提交的销售政策,公司各级领导签字版我有。2017年销售政策公司有但未下发,也未学习,我不知情。)3、补齐恶意克扣的绩效工资。(领导打分制,条款有争议,公司也不解释。)4、失业金。但公司提出只支付社评工资的三倍及失业金,其余不支持。我还在公司上班,按时打卡(公司是手机打卡,如果公司单方面注销,我打卡就会中断,怕公司以旷工为由解聘)。请您帮助我应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7-07-29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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