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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云南文山洲的农村妇女,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我丈夫退休后由于我的户口一直未迁出父母所在地,所以我们就回到了我的原籍投靠父母,并盖了自己的房屋(已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我们一家有四口人,有了自己的家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的条件已符合分户的相关要求,可我从2003年至今一直向村小组申请,要求独立门户。均被拒绝!理由是:村民不同意我分户,其,实质则是我们村有一片荒山将被征用,他们的分配方式是按“户”数来分的,所以才不让我独立门户。我咨询过公安户政部门也咨询过政府相关部门他们都均表示村小组无权阻止公民的分户。而按照《云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只要已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经社区民警走访核实后方可落户的规定”是可以落的,但当我到派出所时却被告知必须要有村小组的批准证明才可以落户!就这样我一直分不了户,也无法享有属于我的权利和应得到的利益。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你们是否能打赢这场官司?起诉的对象又该是谁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7-05 0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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