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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拿隐私照片威胁想要我和他再次发生性关系,不但如此,并且他吸毒,曾经也带我一起吸过。正因为我不愿不想再受他的这样带坏,我想要正常的生活,所以更不愿再会受他于威胁而就范于他了。摆明的,如果我现在还再就范于他,那我又肯定避免不了要被他带着再一次的碰染毒品了!我一直都总难能摆脱于他过,甚至如今我生活在外面,有时会想家的时候,都已经不敢不想回去了!忘了说,他就是我家乡同邻镇上的人,距离相隔并不远。请问这样我可以报警吗?如果报的情况下,那他是否会能够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性质的事实定罪?像如此情况,他又将会能要面临到怎样处罚的概念呢?麻烦请分析告知一下情况,谢谢了!

肖像权 2018-10-21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禁毒活动。其犯罪对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客观方面表现为事先没有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在事先无通谋的情况下,故意予以包庇。  本罪同包庇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包庇对象不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上述四种毒品犯罪分子,不包括其他的毒品犯罪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如包庇后者,则构成包庇罪。  本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四条规定罪名。现已纳入《刑法》,刑法提高了法定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重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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